六警涉受賄案 警局門口交收贓款

拖延起訴每位收五萬「不成功不收費」
15/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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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起訴每位收五萬「不成功不收費」

六名治安警涉嫌受賄包庇黑社會一案昨日在初級法院續審。其中一名有份參與調查的周姓司警人員出庭作供指,根據監聽紀錄,首被告莊振威除收取14萬元「買關費」及八萬元保護費外,更串謀第六被告麥建漢收取每位涉案內地人士五萬元賄款,為他們拖延禁入境的起訴程序,令本應被即時禁止入境人士,可以有更多時間出入澳門,且還可以「討價還價」。證人又稱,有跡象顯示當日首被告吩咐妻子到治安警三區外門口交收贓款。

證人供稱,有跡象顯示當日首被告吩咐妻子到治安警三區門口交收贓款。 (梁佩茵攝)

證人供稱,2014年5月,多名內地人士因爭執被帶返警局調查,按正常程序被起訴內地人士,應即時被安排禁入境程序,惟當時首被告收到一名叫「十姐」的來電,之後首被告聯絡第六被告,第六被告稱有方法可以為當中的犯人拖延起訴禁入境程序兩至三個月。

此外,2015年5月,一名內地人士因高利貸案被帶返警局,監聽紀錄顯示,有人聯絡首被告要求協助延遲禁入境起訴程序,首被告後來致電一名叫「肥姑」的同事處理,對方答應若延遲少於兩個月,「退還一半」賄款,少於一個月可「全數退還,不成功不收費」!

警方根據紀錄,發現上述人士的確是在被拘捕後兩至三個月才被列為禁入境人士,同時又發現有跡象顯示首被告的太太為丈夫收取贓款後,親自攜款到治安警三區的門口交給丈夫,再由丈夫轉交予該名叫「肥姑」的警員。

證人又指,因涉及治安警處理程序的守則,司警無法調查是用甚麼手法為涉案者拖延起訴。司警又曾調查各被告的財政紀錄,但無條件證實相關款項與贓款有關。

另外,證人又供稱,有跡象顯示第二被告林國森曾在錄影帶中「做手腳」,又曾與涉案人通話中稱「嗰啲視像已經扭轉晒」!雖然第二被告自辯稱因「套料」所需而欺騙對方,惟有監聽錄音指出,第二被告亦曾致電首被告講同一番說話,助審法官岑勁丹質疑,為何要「連同事都要呃埋」?第二被告隨即稱「冇印象講過」。案件本月21日續審,屆時庭上會播出監聽錄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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