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掃場」保安「通水」

非「YSL」即趕出「沙圈」
01/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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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YSL」即趕出「沙圈」

葡京「沙圈」賣淫案,上周五(29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多名尼泊爾籍保安及酒店職員出庭作供稱,曾按第四被告、葡京酒店保安經理麥德才吩咐,如果警察前來「掃場」即通知賣淫女留在房間,而若有非「YSL」(Young single lady)現身「沙圈」,即要趕走。案件今日續審。

葡京「沙圈」賣淫案,兩名女被告葡京副經理王巧玉(左)及其助理喬艷艷,上周五被押送法庭受審。(林少洪攝)

多名保安作供保安,分別於2013年至2015年入職,主要在酒店大堂,以及賣淫女「YSL」居住的五樓及六樓工作,有保安供稱,入職時便收到第四被告麥德才指示,如見有警察前來,保安間要用「Code1」通傳,需叫停在「沙圈」走動女子,告知她們有警察,同時阻止居於五、六樓的「YSL」落大堂,亦有人表示不知情,但因上級指示故要遵從。

助理檢察長郭少萍一度質疑,保安如何判斷小姐是否住在五或六樓,該名保安其後回應稱,電視房職員可看到小姐乘升降機到哪一層,當她們落樓,保安會檢查她們是否有五或六樓的房卡,以向上司匯報。

另一名保安供稱,入職時有人分發載有代號便條,遇到問題便利用相應代號通傳,他指曾遇一、兩次客人「食霸王雞」(嫖妓不付款),於是通知監控部職員處理。

辯方律師一再盤問證人稱,他不懂中文如何知道是因「食霸王雞」起爭執,作供保安改口稱,酒店發生任何事都要通知監控部,但意識到該等女子或從事賣淫。

一名五年前入職,現任酒店高級保安員供稱,第四被告麥德才是他上司,對方曾交代稱:「地下大堂活動女子,如無特別事發生,毋須理會」,若有非「YSL」現身「沙圈」即要趕走。

他又指出,「何老總」(首被告何猷倫)有次曾走到他身邊,要求他檢查某女子房卡,以了解對方是否「YSL」,而第三被告酒店總經理倫國強亦經常巡視酒店,包括「沙圈」範圍,間中何猷倫亦會與「YSL」打招呼。

另一名作供訂房部經理稱,自己1994年至2008年在舊葡京工作時,已知酒店有不同訂房客源,而「YSL」便是其中一類,分布在酒店第五、六樓,有100至120個配額, 當時已有C、P、T等代號。

第四被告麥德才繼上次在庭審時反駁保安口供後,上周五亦曾舉手澄清,質疑外籍保安與女子間有語言障礙,怎能叫女子返回房間。聆訊今日繼續,而本周四(4日),法庭將傳召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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