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駕照司機如何規管

議會現兩派不同意見
31/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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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繼續舉行口頭質詢大會。吳國昌議員關注濫用特別駕照問題,他表示有不少內地司機在本澳駕駛旅遊巴、發財巴謀生,如同「過界司機」,搶走本地司機飯碗。吳國昌指出,特別駕照司機只要駕駛「吉車」在關閘出入境兜一圈, 便可回到口岸與娛樂場之間多次接客運載。吳國昌又指,警方自2009年以來截查特別駕照車輛四萬多次,均未發現違規,質疑在規管法例有漏洞之下如此截查只是浪費警力。吳國昌希望當局盡快優化截查此類車輛的程序,同時針對性修改特別駕駛執照制度。

列席會議的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黃子暉回應表示,不能單憑檢控數字認為巡查無效,巡查行動會讓人們有所顧忌、不敢違法,是有作用和意義的。除了對駕駛者進行調查外,警方亦會檢查車輛基本安全設施、抽檢車內乘客,以核實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而交通事務局駕駛執照處處長謝國漢就指出,特別駕駛執照是由1984年的法令定出,但至今仍未頒布補充性行政法規,2012年跨部門曾草擬行政法規草案,但經法務部門分析,制度同時涉及外僱等規範,若增加罰則亦涉及修改道路交通法,因此暫時未有制訂特別駕駛執照補充行政法規的時間表。

吳國昌的質詢隨後得到李靜儀、區錦新兩名議員的「幫口」支持,但馮志強議員就明言反對吳國昌議員的質詢,認為博彩業是本澳支柱產業,旅遊巴、發財巴可以運載大量遊客或者外僱人員,對經濟發展有利,並反指有人是「吹毛求疵」。期間馮志強亦都越講越「勞氣」,發言後一度離開會議現場。關翠杏議員隨後發言「反擊」指出,現時討論的是有人涉及違法過界工作,而非產業發展問題,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認為過界司機違法必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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