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被告王顯娣

獲准登入檢院刑事調查系統
03/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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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登入檢院刑事調查系統
獲准登入檢院刑事調查系統

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名共犯案今日在初院續審。曾任檢察長辦公室電腦部主管梁凱欣作供時稱,在檢察院有一個叫「狐狸仔」的刑事調查系統。他指出,2005年在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指示下,曾幫助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被告之一王顯娣開立登入戶口,翻查系統王曾五次登入。他又指出,通常只有司法輔助廳、中心科等的主管才有權限開設帳戶,他以為王顯娣也是司法輔助廳人員,因此推斷是時任辦公室主任、被告之一的黎建恩授權,認為王顯娣屬特例。

至於在下午的庭審方面,法庭傳召現任檢察院資訊處處長蕭麗媛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證人稱從未見判給公司「新創作」有定期檢查和維修檢察院電腦設備,通常小問題由職員自行修理,無法修復才再聯絡判給公司維修。控方又指出零七年上半年的設備買賣清單中有證人的簽名,證人稱當時負責在清單上的剔取那些需要以及那些不要的物品;控方又詢問相關清單的80萬服務費價格是否不合理,證人稱價格較貴有不合理的地方,又指清單裡面有部份如光碟機、記憶棒等不需要全部維修保養。證人續稱,由於打印機的使用量最大,所以不時需要維修,曾試過壞了後很長時間沒人進行維修,需要寫報告給上級,維修商才作出零件更換;而(檢察院)換屆後,相關的維修保養判給重新招標,發現舊公司的價錢比較貴,新公司現時相關的服務每年收取30至40萬元,比舊公司便宜將近一半。

發現王顯娣兩次入職兩個賬號 但從沒申請電郵

控方詢問證人是否認識案中另一被告王顯娣,證人稱零五年曾見過第一次入職的王顯娣,並曾在獲多利16樓幫王維修電腦;至於在廉署揭發事件後,受主管人員要求下翻查王的電腦,發現她只用英文名註冊帳號,與一般檢察院職員用中文名開設帳戶不同;而曾有兩次入職紀錄的王顯娣,2010年第二次入職時沒有開設新職員用戶名,另外在其電腦硬盤中打開後發現,裡面的資料不多,只有幾個普通文件及工作報告申請紙等。控方質疑分別兩次以專家及顧問等身份進入檢察院任職的王顯娣,但為何兩次入職都沒有像一般文職人員般為方便工作上,而申請設立電郵。案件將在星期三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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