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台灣地區旅客的出入境便利,治安警察局現公佈自4月10日起,台灣地區居民可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經本澳各邊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將沿用原有的入境規範,對《台胞證》持用人豁免簽註及入境許可,且對其是否前往内地不設限制,持用人可獲批給最多30日逗留許可。
台灣地區居民持用《台胞證》進入本澳僅屬旅遊性質,期間不可申請為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後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日的逗留許可之延長。
為增加台灣地區旅客的出入境便利,治安警察局現公佈自4月10日起,台灣地區居民可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經本澳各邊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將沿用原有的入境規範,對《台胞證》持用人豁免簽註及入境許可,且對其是否前往内地不設限制,持用人可獲批給最多30日逗留許可。
台灣地區居民持用《台胞證》進入本澳僅屬旅遊性質,期間不可申請為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後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日的逗留許可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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