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助理檢察長徐京輝出庭作證時稱,他曾於2009年以擔任團長身份帶團出席杜拜的檢察官會議,但當時何超明並沒有隨團,印象中只是叫他與跟最高檢察院的人員交流;證人又稱出發前何超明亦沒向他提及有預備會議,而同行的英文翻譯人員是男性的行政人員,並非另案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曾擔任代任檢察長的助理檢察長馬翊作證時則稱,代任期間簽批文件只履行法定職責,並沒發現異樣,曾代任前檢察長何超明處理文件1至2次,期間曾處理過工程判給的文件,但何超明也從沒給予任何指示;證人又稱無論在公在私均不認識獲批給工程公司的負責人。
另外,民署管委會委員梁冠峰亦出庭講述沉香內容,他稱曾應檢察院要求鑑定涉及走私案中的沉香木,他自己有親身前去,但當時何超明並不在場,只聽說過有個叫胡官的人,後來民署經檢察院協助再找廣東省相關部門協助鑑定,得出相關木材是沉香,並製作報告書提交給檢察院。梁冠峰又稱,沒有就個人給予可以做教學或展覽用途的意見,檢察院人員亦沒有向他提及會如何處理該批沉香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