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今日(7日)舉行記者會,就網上有關剝削員工合法權益新聞稿作出回應,稱過去3年間體育局發放超時工作(簡稱:OT)的補償金額達2,300萬元,指出席體育活動視為學習機會,透過活動讓同事們了解各個體育社團的需要,從中幫助同事們工作上有良好溝通。
日前30多名自稱體育局員工向多間傳媒發出新聞稿,指責過去三年間多次超時工作沒有得到補償,嚴重違反法律精神及影響士氣,求體育局停止繼續剝削員工合法權益。
體育局局長潘永權表示,對於網上新聞稿內容,早上聯同多名兩名副局長走訪多個部門,聽取同事們意見,局方及後會按照《澳門公共工作人員通則》辦事。潘續稱體育局主要工作是協助澳門體育發展,行政工作只是其中一部份,他們一直鼓勵同事走出辦公室,多同體育團體進行交流,透過參加活動多了解各個體育項目發展情況和現況,從中幫助同事們在工作上能更細緻分析各種體育項目的需要。
又指本澳體育為業餘體育,無論比賽和訓練大多在晚間、周六、日和假期進行,過去3年間體育局發放超時工作的補償金額達2,300萬元,局方一直有聽取員工的意外,相關活動不是強制性出席,當員工不願意時有會再作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