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委會建議調升教育津貼

下學年實施 開支超過49億元
20/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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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昨(19)日於教育暨青年局召開全體會議,主要針對《醫療事故法》制度、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及「回歸教育課程發展」專責小組總結報告及2017-18學年各項津貼建議,有意見建議調升免費教育津貼及學費津貼。

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討論《醫療事故法》制度、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並建議調升各教育階段津貼。 (楊淑菁攝)

教青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薛榮滔會後表示,因應澳門經濟經過深度調整,恢復平穩發展,建議調升下學年學費津貼和免費教育津貼。其中各教育階段的免費教育津貼每班金額分別調升到91萬8,200元至140萬4,400元不等; 各教育階段的學費津貼每人金額分別調升到18,490元至22,950元不等;其餘各項津貼金額維持不變。

薛榮滔會後受訪表示,會上建議調升各個教育階段的學費津貼及免費教育津貼。(楊淑菁攝)

特別助學金名額增至460個

另外,為支持高中畢業生接受高等教育,「大專助學金計劃」中的特別助學金名額由原來的390個增至460個,其他各項目的名額維持不變。會議中討論的八項津貼,投入將超過49億元,比上一學年增加四億元左右。

會上還討論有關《醫療事故法》應用於校園醫療服務問題。教青局代表會後引述,學校若要提供醫療服務,需要設置符合衛生局指引的醫療室和符合資格的醫療人員,並需要取得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執照。學校亦需按法律規定,為醫療人員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一般促進健康人員不提供醫療服務,亦無需申請准照。

否決一教育選舉法人社團申請

此外,會議提及初步否決一個教育界別選舉法人的社團登記申請。教青局教育研究暨發展資源廳廳長黃健武回應指,選舉法人的申請個案需依照準則進行評審,當中須符合三項規定,即社團成立目的須為教育界別相符;成立後的工作範疇須從事教育工作;以及社團主要領導層應為教育界人士,而上述社團是由於其領導層當中並沒有一位屬教育界人士而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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