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住院有駐場獸醫免糾紛

民署冀清晰區分醫院及診所
20/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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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舉行《動物防疫及獸醫法》法案最後一場公開諮詢,出席的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稱,目前全澳有20間動物診所、醫療中心或醫院,其中七間有三個全職獸醫以上,17間有住院服務。他指出,曾收到投訴指有些提供住院服務的醫療診所,在動物住院期間因沒有駐場獸醫造成意外,引起糾紛,故才建議區分診所及醫院,重申當局並無限制診所不能做手術,但診所必須具備一定醫療設備。

有出席市民關注,法案規定動物醫院需有三名全職獸醫及需提供24小時服務,但本澳符合相關條件的動物醫院很少,擔心若自己狗隻出現緊急疾病,無法及時得到治療。

民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強調,法案文本並無規定動物診所不可以替動物做手術,但診所須清晰列明能夠提供哪類服務,不能提供的服務就需轉介到動物醫院,界定兩者的標準在於人員專業水平和醫療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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