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電單車頭盔無需更換

265款頭盔符合審批要求
22/04/2017
34702
收藏
分享
265款頭盔符合審批要求

《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6月13日生效,屆時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須經核准,違者可被罰款澳門幣600元。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倘若使用中的頭盔符合該法規訂定的8款技術標準之一,且經型號核准,有關頭盔無需更換;然而,為安全起見,如有關頭盔已使用超過五年,建議選購新的頭盔。

截至4月21日,交通事務局已接獲425款摩托車頭盔型號核准申請,初步已有265款頭盔基本符合審批要求,市民可登入上述連結查閱頭盔型號資料及式樣,以檢視使用中或選購的頭盔是否符合規格。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