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有關部門21日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項目中的商業、辦公部分)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地性質及規劃許可開發、建設、銷售、使用,嚴禁擅自改變為居住用途,禁止以任何虛擬、劃線等無實體牆的形式對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進行分割和銷售。
通知明確,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不含酒店)不得設置外挑陽台,不得採用住宅套型式佈局與功能設計;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中的辦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氣;對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規宣傳房屋可以用於居住,不得出現酒店式公寓、商務公寓等違規宣傳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