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辯論修改《採購法》
22/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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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辯論政府是否應該盡快對現行《採購法》進行修改,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其他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該辯論動議由麥瑞權議員於今年三月份提出,麥瑞權在理由陳述中認為,現行《採購法》已經嚴重滯後,阻礙社會發展,甚至引發腐敗,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所以提出要盡早著手修改。

麥瑞權又指,近年社會不斷發生因《採購法》衍生的亂象,例如最近文化局違反規定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人員;較早前「WiFi任我行」的營運服務監管及服務質量未能達到預期績效;交通事務局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外判中,以「短期管理服務合同」形式規避公開招標;審計署報告揭示政府六成部門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11年來租金連裝修費超過50億元。

麥瑞權認為,以上種種亂象都是因為《採購法》本身存在缺失,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門欄金額已經過時,而且條文內容含糊不清,對採購合同、採購方式等欠缺公開性和透明度,直接或間接造成腐敗,打擊政府的管治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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