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文本建議,若大廈業主會想要求發展商聘請的大廈管理公司離場,須在90日前通知,若原管理公司主動離場則需 6個月通知,若當中涉及任何賠償均由發展商負責。
另外,安裝招牌方面再有變動,建議即使大廈業主大會已召開會議議決,已安裝的地鋪外牆的招牌廣告亦無須拆卸,委員會下次會議將邀請政府代表開會。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文本建議,若大廈業主會想要求發展商聘請的大廈管理公司離場,須在90日前通知,若原管理公司主動離場則需 6個月通知,若當中涉及任何賠償均由發展商負責。
另外,安裝招牌方面再有變動,建議即使大廈業主大會已召開會議議決,已安裝的地鋪外牆的招牌廣告亦無須拆卸,委員會下次會議將邀請政府代表開會。
國安部:三度入侵國家授時中心
市場預期央行第四季或再降準降息
增速放緩但全年目標仍可實現
「求誇誇」影片遭刪引爆輿論大戰
大摩警告短期回升仍待明確信號
持續提升專科醫療服務水平
交通部統計口徑變更引發關注
岑:帶領澳門各界認真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