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應為經屋家團解約負責?

羅司:廉署報告無指房屋局違規
26/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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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何潤生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就當局在適用《經濟房屋法》條文上的一致性提出口頭質詢,質疑房屋局是否要承擔相關責任,又認為早前該61個「萬九」經屋家團被解除合約的問題沿於當局造契過遲。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自己在廉署的調查報告文件中看不到有任何條文指房屋局存在違規行為,強調事件只是當局對法例理解有出入,並不涉及違規。他又稱,當局經檢討後會修改經屋法,將會清晰法律中不清晰的地方,避免日後再有問題發生。

對於廉署報告中指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中,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當局現正陸續向申請人發信核准申請,但仍需視乎家團其他成員是否擁有物業才確定該申請人是否符合經屋資格。而對於造契遲的「指控」,他指出當中有經屋業主多年來未交齊文件,共涉及400多個申請,其中350個更從來未交過文件,當中包括2011年落成的永寧廣場大廈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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