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得匿名投訴

公職局:不代表不理會匿名個案
15/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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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局:不代表不理會匿名個案
公職局:不代表不理會匿名個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適用於公共部門的公務人員,以及相關的專有人員通則規定的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一般規定的公務人員,但不適用於廉政公署部門、審計署、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

草案訂定管理投訴原則,設立最多七人組成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並規定公共部門須與其合作,委派副局長或同級人員跟進投訴。另外,訂定投訴處理管理程序,要求以書面形式並不得匿名投訴。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制度已明確保障投訴人權利,除非其他原因,不得影響投訴人的僱傭和職程發展。他又補充說明,草案要求不得匿名投訴,不代表不理會匿名個案,若涉及無關人員制度性問題,或嚴重程度足以令委員會處理,委員會亦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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