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下午細則性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法案。修法消除對性犯罪性別的區分,明確界定「口交」及「插入式性慾行為」屬性行為,並對之加重刑罰;回應公眾對修訂性犯罪規定的訴求,同時把接觸式非禮定為刑事罪行,以及履行國際法規定的若干義務,加強保護未成年人,將被害人年齡由14歲提升到16歲,並對犯人加重刑罰。
議員黃潔貞在表決聲明中指出,是次修法並沒有把語言性騷擾包括在內,希望政府未來出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法,並建議可透過行政法懲治,加大性騷擾防治工作。而議員陳美儀在表決聲明中則促請政府未來參照家暴法,把性侵犯兒童同樣列為公罪,更全面保護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