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企員工工餘參與選舉活動

廉署澄清指《選舉法》無禁止
22/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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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澄清指《選舉法》無禁止

對有市民就博彩公司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在立法會選舉過程中的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的法律規定存有疑問,廉政公署對此作出澄清,指法律規定的中立義務僅針對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並未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參與任何選舉活動。法律同時也未禁止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談論有關選舉事宜,而是禁止具有選舉宣傳性質的活動。

廉署表示,為確保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規定,公共部門領導主管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名單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

《選舉法》第72條還規定,公共資本公司,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或公共工程的尅公司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同公共部門領導主管及工作人員一樣,必須恪守中立。

於去年底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增加了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公司負責人、在娛樂場內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須遵守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的法律規定。

另外,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須對各候選名單及其提名人嚴格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

對博企員工工作之外是否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活動,廉署指《選舉法》並無禁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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