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餵藥打針 「矯正」同性戀

精神病院被判賠5,000
06/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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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被判賠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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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被判賠5,000

中國早在2001年就已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但男女同性戀者仍深受社會歧視和來自家庭的壓力。河南駐馬店34歲男子余虎(化名)便因同性戀傾向,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院方對他強行綑綁、餵藥、打針等治療19日,直到他的友人報警才得以脫身。事後,余男向法院控告精神病院「侵犯人身自由」,前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判決他勝訴,院方須賠償人民幣5,000元, 並公開向其道歉。這也是中國同志族群少數獲得補償的判決。

去年有志願者舉牌支持余虎,要求停止「扭轉治療」。(互聯網圖片)

前年10月8日,余虎因與妻子感情不和,談好要去辦理離婚手續,但在當天卻被妻子及妻子的親屬強行送到駐馬店精神病院。余虎回憶稱,「一大早剛起床,就被破門而入的妻子與她哥哥抓住,甚麼也不說的把我拖去車裡,直接把我送往精神病院」。余虎說,「到醫院後,醫生沒有問我有甚麼病,也沒有做任何檢查,直接把我綁在病床上。下午的時候,病房裡進來幾個高大的男人,他們把我解開後,強行脫光我的衣服,換上精神病醫院的衣服。那種譏諷和侮辱,我一輩子都忘不了」。

不符合強制治療條件

所幸余男最後靠朋友報警而獲救,並於去年控告精神病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權。精神病院辯稱,余虎因存在焦慮障礙、自傷傾向,由余妻與哥哥的陪同到院就醫,院方診療過程無任何過錯,「且住院期間沒有限制自由的情況,余虎稱自己沒有精神疾病,無任何證據予以印證」。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精神障礙人士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院方只有在面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時,才可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精神障礙治療。法院認為,從余男的病例中看來,他並不符合強制治療的條件,精神病院已侵犯其人身自由權,故判道歉及賠償。

律師:給其他同志維權更多信心

余男的律師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他很滿意。他認為,此次判決的意義是多方面的。「對同性戀群體來說,他們對維權的信心更加充足,會更加積極的維護自身權益。對治療機構來說,有了敗訴的經歷,以後強制治療同性戀的行為會有所收斂」。

中國同性戀去病化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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