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分析及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於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於上周五(7日)收到法案的最終文本,文本九成採納委員會顧問團的意見,主要涉及技術性及字眼上的修改。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將開展意見書的草擬,希望於本月底前能夠簽署意見書。
當中修改的條款包括,取消地鋪安裝招牌或廣告需要通知所有人大會的條文;新增的條款包括,同一業權人把上下層或多層單位打通時,無需經所有人大會同意;同時清晰所有人大會召集書附同文件的要求,新增「上年度帳目報告」、「本年度預算」,以及「分層建築物管理服務方案」三項文件。另外,為配合《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生效期亦由180天改為一年法律頒布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