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成立
14/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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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成立
何超明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成立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正在終審法院進行宣判,案件主審法官宣讀判詞,指起訴書大部分內容屬實,其中被告透過下屬黎建恩及陳國輝組成犯罪集團,取得法院判給工獲得不法利益,以及利用公費到北歐旅行等行為屬實,故組成犯罪集團罪、濫用職權罪、相當巨額詐騙罪等罪成。合議庭又認定何超明加重清洗黑錢罪名成立。

另外,當中部分追溯期為五年的普通詐騙罪、濫用職權罪因已過追溯,不予定罪。

終審法院今日下午3時就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宣判,到場旁聽的傳媒眾多。被告何超明在庭上神情木然,向前來聽審的家屬點頭示意,終審法院職員要求記者不可與被告提問及作任何交流。

現時合議庭仍在宣讀判詞,未宣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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