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剖析何超明案之黑白領導
16/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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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終審法院的最終宣判,前檢察長何超明一案終於塵埃落定。本案中最搶盡眼球一刻,當屬何超明家姐在法院外直斥「豈有此理」,以及何超明在庭上的振臂高呼「冤案」,但除此之外,其實案件還將一幕幕濫用職權的黑箱交易,徹底地展現大眾眼前。

終審法院合議庭認定,何超明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有組織、有分工  而且用外號聯絡非常小心,何超明在集團中外號為「領導」,負責利用其檢察長職權,操控服務合同嘅判給結果。合議庭指出,被告何超明通過不同方式向檢察長辦公室工作人員下達指示,指定由黃國威等人開設的公司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大量的多種類的合同判給,毫無疑問已經形成一個組織團伙。另外,起訴書指,該犯罪集團十年內依靠「裡應外合」足足將4,400萬公帑收入囊中。

直到去年2月,何超明在外港碼頭被扣查,才令這個犯罪集團徹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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