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產業鏈

舉報罪犯可以分家產
16/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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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罪犯可以分家產

除了生活中的各種禁忌,隨著戒嚴而來的「白色恐怖」,讓許多政治異議分子與無辜百姓,慘成槍下亡魂。對於當時許多台灣人而言,朝不保夕的沉默年代至今還記憶猶新,老一輩「絕口不提政治」的誡命成為人生座右銘。

在實施戒嚴的同一年,「立法院」在5月24日通過《懲治叛亂條例》,又於1950年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加上1935年頒布的《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賦予當局極大的權限整肅異己。

1991年,各大學院校串連上街示威,要求廢除《刑法》第100條。(互聯網圖片)

其中《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都設有沒收犯罪者財產的規定。一旦被依「叛亂分子」或「匪諜」定罪,不但會被抄家,舉報人、辦案人員還可分得犯罪者超過三成的財產,使得舉報「匪諜」成為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在台灣司法不獨立的年代,羅織成罪的情況非常常見,也造成台灣社會出現大量的冤案,直到今天都有許多人在為平反而努力。

1987年解嚴後,這些惡名昭彰的法條仍繼續施行,一直到1991年5月才正式被廢除。1998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成立,據統計,在白色恐怖43年期間,因言論、思想被下獄者約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執行死刑。「法務部」公開的資料則顯示,當時軍事法庭受理的案件多達30,000件,受害者達1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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