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招待所

以權謀私
17/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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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顯示,早於2005年,何超明就以開會名義帶妻子與姨甥到北歐旅遊,花費公帑57萬元;2006年至2014年,何超明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全層,裡面娛樂休閒設施俱全,名義上卻是教員休息室,但檢察院員工都不知情,花去750多萬元公帑租金;此外,又以招待所名義用508萬元公帑租用竹灣豪園別墅私人居住;私自將海關扣押的沉香木放置在住處、教員休息室內等。

罪名 一項破壞受公權力約束之物件罪;四項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合計應被判刑20年六個月。

教員休息室(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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