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1,092罪成 判囚21年

昔日律政先鋒 今日階下囚
17/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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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嚷多時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上周五(14日)有了結果,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何超明逾千項(1,092項)罪名成立,合計刑期高達1,222年兩個月。合議庭認為,何超明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而何超明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平造成十分負面影響,嚴重影響檢察機關形象。何超明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以律己,但卻長期逾越法律紅線,觸碰法律底線,將檢察院變為法外之地,故考慮量刑由13年六個月到法定上限的30年,最終判處21年監禁,另賠償特區政府7,500多萬元,不法財產充公,何超明需即時入監。

前檢察長何超明一生服務司法,卻知法犯法,如今淪為階下囚。 (CFP 圖片)

終審法院合議庭上周五下午座無虛席,到場的傳媒、市民擠滿旁聽席,何超明在囚車押送及警車開路下,於下午2時被送到終審法院聽候判決。宣判前七分鐘,修剪了頭髮的何超明,身穿黑色西裝、結深藍色領帶,在三名獄警押解下進入法庭。他入場時與旁聽人士揮手打招呼,但神情顯得恍惚。當控方代表、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與郭婉雯步入法庭時,犯人席上的何超明「擰歪面」,將目光投向他的律師團隊。何超明胞姊何德芬則雙手合十,向天祈禱。

法庭宣判後,何超明被押上囚車,即時送往路環監獄。 (馮達輝攝)

下午3時,主審法官宋敏莉宣讀判詞,她稱起訴書中大部分內容屬實,被告何超明透過下屬黎建恩及陳家輝組成犯罪集團,取得法院判給獲得不法利益,又利用公費帶親屬到北歐旅行等行為屬實,故組成犯罪集團罪、濫用職權罪、相當巨額詐騙罪等罪成。另外又認定何超明加重洗黑錢罪名成立,而當中部分追溯期為五年的普通詐騙罪、濫用職權罪等已過追溯期限,不予定罪。

宋敏莉強調,何超明與他人組成「有組織、有分工、有系統」的犯罪集團,並擔當極其重要的領導和指揮角色,通過欺騙檢察院人員,以詐騙方式取得檢察長辦公室大量的合同判給,獲取數額巨大的不法利益。而有關「特別專項撥款」、「王顯娣薪酬、福利與電話費」、「王顯娣公車私用」、「沉香」、「檢察院招待所、教員休息室」、「北歐之旅」、「獲多利中心16樓」、「清洗黑錢」、「判給合同」等十大犯罪行為檢控,都被合議庭認定為事實。

法官宣讀判詞時,何超明背向公眾席,神情木然;代表律師潘愛儀則不時眉頭緊鎖。

何三次高呼「冤案」

宋敏莉在量刑時指出,何超明被判處的刑期超過1,200年,惟因《刑法典》指明在任何情況下,徒刑刑期不得超過30年,故千罪並罰,判處何超明21年監禁,另外,何超明需向特區政府賠償多項損失,包括何超明向檢察院賠償1,836萬元;他與王顯娣需向檢察院賠償432萬元;他與商人黃國威等人組成犯罪集團一項,需向檢察院賠償332萬;他與下屬黎建恩、陳家輝等人組成的犯罪集團,需向特區政府及檢察院賠償4,990萬元,合共7,590 萬元。何超明聞判後緊握拳頭,離開法庭時振臂高呼「呢個係冤案」,要求上訴。

九名共犯 下月宣判

而與何案有關的另外九名共犯,包括商人黃國威、麥炎泰、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公司職員林浩源、妹夫李君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王顯娣、何超明妻子周小芙等人,被控詐騙、洗黑前等罪名,目前已完成結案陳詞,將於下月15 日宣判。

從口出金句到落淚求情  何超明與歐文龍同下場

投身司法多年的何超明成為澳門有史以來被控最多罪名的司法官員,從去年12月案件開審以來,何超明多次出庭都顯得游刃有餘,稱檢控是「挾怨報復」,先定罪再砌證,又否認潛逃「要逃跑我一早逃咗十次」;還說租用竹灣豪園是受「內地文化」影響。

然而審訊半年多後,何超明在結案陳詞時向法官求情,稱已有自我反思、年邁身體不好、幼子需父親照顧等,更一度哽噎,脫下眼鏡拭淚。14日聞判時,何超明振臂高呼,三次大叫「呢個係冤案」,要求上訴,並稱自己無洗過「一分錢黑錢」,期間他情緒激動,眼有淚光。

諷刺的是,何超明入住前江湖人物尹國駒被囚時的囚倉,與被自己起訴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為鄰。

設計圖片

設立犯罪集團   操控判給合同

根據判詞,何超明透過哥哥何超信管理與營運空殼公司,透過黃國威、麥炎泰及其親友開設的十間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外判合同,再二判給其他公司,從中獲取巨額利益,妹夫李君本負責簽署報價單及發票,偽造競投假象。透過這種方式,他們在十年內獲利約4,400萬元公帑。

罪名 一項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巨額加重詐騙罪、普通詐騙罪、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罪共1,017項。合計應被判刑929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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