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關注將來在輕軌內攝錄

車廂內拍攝不雅行為或抵觸《刑法典》
26/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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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內拍攝不雅行為或抵觸《刑法典》
車廂內拍攝不雅行為或抵觸《刑法典》

運輸基建辦公室預計輕軌氹仔線可於 2019 年具備條件投入運行,目前正著手制訂《輕軌交通系統法》,使輕軌運營的工作能夠從一開始便有法可依。運輸基建辦公室與交通事務局於本年2月中至4月中,聯合舉辦《輕軌交通系統法》公眾諮詢,日前於官網公布《輕軌交通系統法》公眾諮詢總結報告,期間共收到234份意見,當中使用「優先座」及「車廂內拍攝不雅行為」最受關注。

大部分意見認為,不合理佔用「優先座」無需要引入罰則,其實讓座是一種道德的體現,而讓座的行為應從基本教育著手。政府回應稱,由於有關的行為並不會對運營安全構成影響,故將來立法時會作出考慮。

內地公交上常有不雅行為被乘客攝錄,並上載互聯網。 (設計圖片)

《刑法典》對不法拍攝有規管

現時在本澳境外不少公共交通上,有乘客拍攝或錄影其他乘客在車廂內不雅行為或舉動,然後上載互聯網並加以批評,這類在輕軌車廂拍照及錄影,可能會抵觸《刑法典》。在公眾諮詢中此問題亦受市民關注,有意見表示,現時很多人都喜歡在車廂裡自拍或拍攝一些其個人不喜歡的行為,認為應對該等行為作出限制;但運建辦表示,巿民倘若在輕軌車廂不法進行拍照及錄影,亦可能觸犯《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不法之錄制品及照片)之規定,因此,現行法例已有相關規定,無需在《輕軌交通系統法》立法中再訂定。

另外,市民對由政府全資成立輕軌營運私營公司的組成、資金來源、批給方式、公司及人員的經驗要求,以及監管工作等有不同意見。政府表示,將謹慎考慮相關後續工作,並按公共服務批給制度處理。

認同政府私營公司負責輕軌

就輕軌營運模式方面,公眾諮詢總結報告指,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顯示,社會大致認同由政府全資成立的私營輕軌公司負責運營輕軌,政府將沿此方向立法。惟市民對政府全資成立的私營公司的組成、資金來源、批給方式、公司及人員的經驗要求,以及監管工作等有不同意見。

政府回應指,將謹慎考慮相關後續工作,並按公共服務批給制度處理。政府在報告中解釋,輕軌在盈利前景不明下,可預見較難吸引私人公司直接投資。因此,透過公共批給制度交由政府作為主要股東的私營公司負責,較適合本澳實際情況。政府未來在與這家公司訂立批給合同時,會決定是否訂明特區政府向承批人提供合理和適度的財政援助;並將委派代表在這家私營公司內行使監察職能。

政府稱,將加緊草擬《輕軌交通系統法》,爭取早日立法,以配合2019年通車目標。

大部分市民在諮詢中表示,不合理佔用「優先座」無需引入罰則。(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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