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名治安警去年春節擅離職守

局方已處罰款處分
03/08/2017
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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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已處罰款處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中公布,證實有127名治安警人員曾於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先後於執勤期間擅離崗位,作出不同程度的違紀行為。治安警察局局長已於今年6月30日對各違反紀律之人員科處相應的罰款處分。

治安警察局透過內部監察發現,於2016年農曆新年五天期間,多名警員先後於執勤期間擅離崗位,故隨即依法就上述違紀行為開立紀律程序。

在調查過程中,翻看內部監察錄像時,再發現130名警員懷疑在上述期間逗留於茶水間及值日房候營室等設施內,故需按程序調查及傳召涉及之警員問話,以釐清各人當時是處於休息期間或擅離崗位逗留於上述設施內。

警方經調查證實,上述人員中有127人曾作出不同程度的違紀行為。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17年6月30日對各違反紀律之人員科處相應的罰款處分,並已依法將處分決定通知相關人員,而有關的訴願期間經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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