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法》激辯四小時落幕

新業主毋須負責舊業主拖欠管理費
08/08/2017
34877
收藏
分享
新業主毋須負責舊業主拖欠管理費
新業主毋須負責舊業主拖欠管理費
新業主毋須負責舊業主拖欠管理費
新業主毋須負責舊業主拖欠管理費

今日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大廈管理法》法案,多名議員反對法案。立法會議員激辯四小時,最終法案中的第九條中第三款「新業主要償還最近兩年舊業主拖欠的管理費」,15票贊成、13票反對、三票棄權不獲通過。其中議員宋碧琪指出「法案對新業主十分不公,未享受過就要負債」;議員馮志強亦批評政府「立法兒戲,憑空臆度,拘泥固執,自以為是」認為條文應該撤銷。

議員崔世平提出建議指出,可以引入「業權調查公司」,如果物業要做交易,必須將交易提交「業權調查公司」。他稱這公司既代表業主,又代表買家,可充分調查的業主的權益及債務。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回應多位議員的爭議,他解釋立法的原意是,賣家未交管理費的情況時,並不可隨便把單位出賣。局長又解釋並不是鼓勵賣家故意拖延時間,而是有這個機制的情況下,買家經過重重把關,在購買單位時已非常小心,而這制度主要是為了回應社會要求。多位議員在聽取劉德學回應後,仍然反對法案,認為政府想法在執行上不切實際。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