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籲選民積極投票

強迫選民上車構成賄選
15/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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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選民上車構成賄選
強迫選民上車構成賄選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後天(17日)投票,各方嚴陣以待。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及助理廉政專員林智龍等人,昨(14)日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呼籲選民應履行公民責任,積極投票,並忠告選民在進入票站時,切勿使用手機,以免觸法刑事罪行。

「917」立法會選舉準備就緒,圖為其中一個投票站。 (李亮希攝)

唐曉峰表示,選民應在票站的開放時間早上9時至晚上9時內進行投票,若在關閉前仍有排隊人龍,會讓排隊人士都進入票站後再關閉。他提醒各候選組別,在今(15)日午夜12時到16日午夜12時「冷靜期」期間,不可穿著任何印有特定候選組別的衣物向公眾展示,投票當日,任何人不應在票站100公尺範圍內向他人披露自己投票意向,或詢問其他人投票意向,否則構成刑事犯罪及留有案底。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右二)、委員高炳坤(左二)、陳致平(左一)及助理廉政專員林智龍(右一)昨出席時事節目《澳門廣場》,探討本屆立會投票問題。 (李亮希攝)

唐曉峰指,在票站內及劃票間也不可使用手機,或其他可拍攝或錄音的設備,希望可讓選民安心投票。而根據過往資料顯示,上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票站內拍照的有14宗,有12宗因具有充分證據而判處相關刑事處罰,並留有案底。唐曉峰建議可在進入票站前關掉手機,避免出現鈴聲一響起,下意識使用手機的情況。

後天投票日,會有接載市民到票站的車輛,監管比較困難,助理廉政專員林智龍指,法律沒有禁止團體或公司接載選民投票,但不能以不法手段強逼他人乘坐,期間亦不可拉票或宣傳,否則可能構成賄選行為,「會採用法律賦予的一切手段進行調查」。

按照《選舉法》及議員章程,如果候選人觸犯罪行,被法院判處30天或以上的監禁刑罰時,則會啟用喪失議員資格程序,再交由議會決定是否褫奪議員資格。

傳媒追問在出現疑似觸犯法律的行為時,通常都是支持者或助選所為,林智龍表示,「一人做事一人當」,是證實當事人做出的違法行為,才能負上刑責,若創設「連坐法」,則有可能「插贓嫁禍」等副作用,故要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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