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頭號疑犯

楊秀珠貪污案罪成 判囚8年
13/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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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珠貪污案罪成 判囚8年
楊秀珠貪污案罪成 判囚8年

中國「百名紅通人員」頭號疑犯、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因涉貪潛逃13年後,去年回國投案自首。今日被裁定貪污及受賄兩罪成立,判囚8年、追繳涉案款項逾2,640萬元人民幣(折合約3,223萬澳門幣)。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被告楊秀珠,在1996年至1999年期間,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逾1,904萬元人民幣,及為受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另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735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被告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及受賄罪,鑑於她主動回國投案,依法可以減刑,最終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接近2,640萬元人民幣。

溫州市紀委2004年曾通報,楊秀珠涉案金額超過2.5億元,犯案後曾潛逃海外13年,去年才回國投案。當時她呼籲其他通緝犯回國自首:「你們想想看,我是紅通一號,我們祖國對我也就是這麼禮待,請他們快回來。」

不少網民對認為法院對「頭號通緝犯」判刑過輕,有人直指「才(監禁)8年,怪不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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