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機構非代議機構

陳海帆指無需選舉產生
28/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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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指無需選舉產生

政府建議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擬定名為市政署,由行政長官委任市政機構代表,不設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受訪表示,根據分析基本法有關條文精神,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託、提供文康及環境衛生等服務,並不是代議機構,所以無需以選舉形式產生。

陳海帆續稱,政府希望透過成立市政機構,做好社區建設工作和行政程序協調,令市政服務更加符合市民要求。現時民署的大部分人員和職能都會過渡到市政署,新機構屬公法人,會由政府撥款。陳海帆又指,政府會繼續聽取社會意見,現時未有最終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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