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被姦致孕

涉事法男竟脫罪
12/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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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法男竟脫罪

法國一名子八年前強一名當年只有11歲的女童,並令她懷孕,但法庭的陪審團認為無證據證明他強逼女童性交,裁定他強姦罪名不成立。案情指,2009年8月時,當年22歲的被告在公園與11歲事主發生性行為,女童的家人直至翌年,才發現事主懷孕,她其後誕下現年七歲的孩子,並將孩子交給寄養家庭。被告辯稱兩人是同意性交,而女童當時謊稱自己快將15歲。在法國,合法性交年齡是15歲,若要強姦入罪,控方需證明女方不同意性交。刑事法庭上周六(11日)經過兩日聆訊,陪審團認為構成強姦的基本因素如「脅迫、威嚇、暴力和令人驚訝都不能成立」,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法國之前亦有類似案件,一名28歲男子把一名11歲女童帶回家,與她發生性行為,女童因為恐懼,沒有作出反抗。因此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女童不同意,無法令被告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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