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涉加重違令

立會將研是否中止職務
13/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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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將研是否中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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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蘇嘉豪涉嫌於去年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涉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立法會主席辦公室發出批示指,應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法官張穎彤來函,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開會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以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並於下周一(20日)前發表意見。

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如涉及可處分不超過三年刑期的刑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許可中止議員職務,法官也需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才可出庭應訊。

事發於去年5月,有部分人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結束後,前往特首官邸欲遞信,現場無人接收信件,但有警員架起鐵馬,警告屬非法集會。蘇嘉豪等人其後走到官邸另一邊,呼籲在場的人將寫有訴求的紙摺成紙飛機丟進官邸後散去。治安警其後稱,學社當日阻塞立法會主要出入口,滋擾立法會運作,經多次勸喻無效,警方果斷採取措施驅散,當局已落案起訴學社涉嫌觸犯違令罪。法級法院將於本月28日下午四時進行公開審判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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