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家暴法討論

政府解釋社團成輔助人條件
29/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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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釋社團成輔助人條件
政府解釋社團成輔助人條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下午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家暴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政府代表解釋家暴法案件上社團要成為輔助人的條件,首先必須得到受害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直有開展相關工作(家暴輔助服務)的法人團體,委員會將在三月中與政府代表舉行的會議中再邀請相關團體,解釋法案。關翠杏又稱,將來法案通過後,培訓對象除教師和社工外,前線執法的治安警和司警亦需受訓,其中治安警有4,000人參與培訓;而法案原定在登載特區公報的120日後生效,治安警可能未能及時完成培訓,委員會希望政府再協定法律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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