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蛇」打擊賭枱底有幾難?

澳警做卧底 全世界都知!
29/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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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業稅收是本澳經濟收入的最重要支柱,去年全年博彩毛收入達澳門幣2,232億元,單是今年首十個月博彩毛收入已高達澳門幣2,200億元;但在昨日立法會進行明年度施政方針保安範疇辯論中,議員馮家超指出,賭場貴賓廳「賭枱底」情況嚴重,加上犯罪成本太低,不但難以遏制,還嚴重影響本澳政府的稅收,馮家超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提問,政府會否引入「放蛇」制度打擊「賭枱底」,以及會否加大刑期及罰則,杜絕此一不良風氣。

賭枱底嚴重影響政府賭收,雖然曾有不少人建議「放蛇」予以打擊,惟政府一直未有採取相應措施。(設計圖片)

黃少澤回應,「賭枱底」雖然符合有組織犯罪的條件,本來可容許「放蛇」予以打擊,無奈本澳地方細小,要其他人不知道「放蛇」者是警員,亦十分困難。換言之,除非如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早前所言,引入專門打擊「賭枱底」的刑事法律,否則這股歪風仍無法遏止。

「賭枱底」既能逃避政府抽稅,同時亦是不少人洗黑錢的一種途徑。 (互聯網圖片)

賭枱底一直是澳門賭場貴賓廳流行的玩意,即是一些俗稱「沓碼仔」或「不良中介」按照賭枱上的賽果進行外圍賭局,外圍莊家與賭客以事前協定的賠率進行賭博,對外圍莊家及賭客而言都有「著數」,外圍莊家一方面有機會贏取巨額賭金,既不用投賭牌又不用付燈油火蠟,殺注的收入,更加免稅。倘若是賭廳做莊,更能逃避政府收取的39%的高額稅項。

賭客方面,一來不用以「真金白銀」去賭,另一方面即使輸了亦能有「打折」輸少啲,在貴賓廳內屬普遍情況。另外,枱面賭博通常有賭金上限,相反「賭枱底」則沒有上限,賭客與外圍莊家可自行協定賭金,如賭枱賭金為100萬,往往可以數倍甚至十倍作注,較一般賭場刺激得多。

犯罪成本低難收阻嚇

身兼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所長、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課程副教授的立法會議馮家超,在昨日的明年度施政方針保安範疇辯論中向保安司提問,指澳門近年有關賭博的犯罪案件有上升趨勢,認為原因在於澳門現時對「賭枱底」的犯罪刑罰不足,即使一經定罪,最高刑期亦不過三年,罰金更低至每日50至10,000元,加上無法充公「賭枱數」的收益,導致犯罪成本太低,阻嚇力不足,難以有效抑止犯罪。並向黃少澤提問會否加大犯罪刑期。

馮家超表示, 目前「賭枱底」刑罰太低,難收阻嚇力,建議政府加大罰則。(李國星攝)

三種「放蛇」各有效果馮家超又稱,目前兩岸四地執法方面,都有「放蛇」制度,而「放蛇」行動中有三種模式,一是「誘發者」(主動與犯罪者進行「交易」);二是「滲透者」(即俗稱的卧底);三是「身份隱藏者」(旁觀犯罪進行)。但在澳門都沒有相關制度,導致博彩犯罪更加難以取證、檢控,有關的制度漏洞不但難以有效執法,更加讓不法分子在博彩行業上予取予攜。

黃司:檢控「賭枱底」有三難

黃少澤回應馮家超提問時承認「賭枱底」對政府稅收有很大影響,他亦對此情況感到不開心,無奈三種「放蛇」各有難度。他指出,警方在打擊「賭枱底」犯罪有三難,即「發現難、取證難、放蛇難」。

黃少澤認為打擊「賭枱底」存在發現難、取證難及「放蛇」難三大阻礙。 (李國星攝)

黃少澤解稱,由於「賭枱底」是兩方的秘密交易,又多是口頭協議,那管輸贏,都不會有人傻到自行向警方檢舉,是以出現「發現難、取證難」的阻礙。雖然警方在打擊毒品及有組織犯罪方面,是容許「放蛇」,但由於本澳地方細小,要其他人不知道「放蛇」者是警員,這相當艱難,為了保障警員生命安全,「卧底」這方法亦不可行。

博監局曾 有建議

其實,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去年曾稱,因應中介人監管困難,「博彩業中期檢討報告」建議政府研究引入「放蛇」制度打擊「賭枱底」及遙控賭博的犯罪行為,並引入專門的刑事法律,以提高執法效率;同時,將中介人收納存款及投資納入監管,但在最終落實執行方面,仍須尋求市民及立法機關之間的共識。

陳達夫去年曾建議引入「放蛇」制度打擊「賭枱底」犯罪行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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