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簽署第三份司法互助安排
06/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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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簽署第三份司法互助安排

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天 (5日)分別代表兩個特區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正式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安排》。上述《安排》的簽署,標誌著有關磋商工作已取得實質性成果。

上述《安排》旨在加強雙方在民商事案件相互送達司法文書方面的合作。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自去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持續進行緊密溝通,努力推進有關安排的磋商工作,最終達成共識,有利於加強雙方之間相互協助和司法合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簽署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時稱,這是港澳特區簽署的第三份司法互助的安排,今次簽署的安排生效取決於港澳兩地內部程序進展,待稍遲一方的內部程序完成後,收到通知30天後就可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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