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主規管營運者

防機密洩漏 地網之上有天羅
12/12/2017
30984
收藏
分享

是守護、防範及管理本澳網絡安全,抑或是收緊網絡的言論自由?是金剛箍,還是保護罩?《網絡安全法》一直是極具爭議的社會話題,在現今人手一機,上網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新世代,《網絡安全法》如何制訂,尤其引起公眾高度關注。

保安司、郵電局、司法警察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昨早召開跨部門新聞發布會,宣布由昨日起開展《網絡安全法》為期45日的公眾諮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諮詢文本建議規範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因此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還大派「定心丸」指,除非獲司法機構批准,否則相關部門不會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網絡內容,亦不可能對網絡內容或言論進行解碼。

《網絡安全法》昨日展開首場政府部門專場,約130名各部門主管出席。 (陳駿騏攝)

網絡安全法草案諮詢期內將舉辦八場諮詢會,其中五場的對象為公共機構及本澳經營關鍵基礎設施的業界代表,三場對象為全澳市民。

黃少澤昨日在發布會上表示,隨著政府確立「智慧城市」的發展目標,今後公共及私人部門將逐漸應用資訊科技,如果在網絡系統出現漏洞或遭到攻擊,將會令政府、企業和個人都受到影響,甚至整個城市陷入癱瘓。

政府指出,《網絡安全法》只為規管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並非針對一般市民的言論自由,又指電話實名制不等於網絡實名制,籲市民毋須憂慮。 (設計圖片)

最高罰金500萬元

因此,澳門構建網絡安全體系、提升網絡安全識別能力十分重要和迫切。《網絡安全法》能夠為構建本澳網絡安全體系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明確本澳「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和社會各相關方面就網絡安全應該負有的義務和責任,並在行政管理層面上落實各項網絡安全工作,包括注視異场☆況、風險評估、預警、防範、監管及其他應對工作等,從而構建一個有效的網絡安全防範管理體系。

如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違反相關義務,輕微者,罰款澳門幣50,000元至15萬元;嚴重者,罰款50,000至500萬元。

三層運作架構

據法律草案定義,「關鍵基礎設施」是指對社會利益及社會正常運作具有重要意義的資產、系統及網絡,不論其屬公共性質或私人性質,一旦遭到破壞、數據洩漏或喪失功能,可能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

法案將設立三層運作架構,包括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各領域監督實體。其中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是頂層決策機關,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而預警及應急中心就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職局、郵電局三者負責運作。

電話實名不等同網絡實名

法律草案中建議,公共網絡經營者與用戶簽訂合約,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域名註冊服務、固定或流動電訊服務時,須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當中亦包括預付卡。法案實施後,市民或遊客購買電話預付卡時亦要「實名制」。

對此,黃少澤指出,電話實名制不等於網絡實名制,市民可以繼續以網名在網上發表言論,不會損害網上言論自由。「繼續可以用乜嘢網名都得,同依家係冇分別。」

強調不侵害言論自由

個資辦主任楊崇蔚表示,實名制之後,代理預付卡都會處理到個人資料,若不遵守《個資法》,輕則構成行政違法,可以罰款20萬元,重則構成犯罪,如店鋪將收集到的個人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的義務,最高可處一年徒刑及120日罰金。

黃少澤續稱,相關負責部門將來在執行法律時,只會依法評估網絡數據流量和網絡攻擊資訊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風險,從而發出預警和指引以保障網絡安全,並非、亦不可能實施網絡資訊的監察活動,因此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除非得到司法機關批准,否則相關部門不會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網絡內容,不會對網絡內容或言論進行解碼。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