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養五年計劃公布

加強公務員實習交流機會 研擬豁免回流人才認證試
05/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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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務員實習交流機會 研擬豁免回流人才認證試

人才發展委員會昨日公布《澳門中長期人才培養計劃——五年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作為未來人才培養工作的依據。《行動方案》提出,研究與外地專業評審制度接軌及互認,豁免回流海外的專業人才在澳門的專業認證試;研究調整現行公職制度,吸納世界各地的澳人回流。《行動方案》還提出,透過調研構建緊缺人才需求資料庫,人才發展委員會並至少每年公布一次人才資料。

人才培養長效機制是現屆政府構建的五大長效機制之一,為更好落實人才培養工作,人才發展委員會在2016年開始收集委員在人才規劃、人才培養、人才回流三方面的構思和意見,並委託研究機構作進一步梳理分析,最後在《行動方案》中將人才培養計劃分19個發展策略、45項措施。

「考證激勵計劃」數據將加入資料庫

其中45項措施主要圍繞三大部分實行,分別是「規劃評估」,共11項,主要研究緊缺人才需求預測,構建和優化人才資料庫,資料庫未來將加入「人才培養考證激勵計劃」,葡語考到B2等級或以上、獲得額外資助的澳門居民等統計數據,將納入資料庫;推動金融保險、中葡雙語、海洋經濟和創新型人才培養;推動「產學研」結合模式,鼓勵私立大學與行業確立合作方式;以行業需求為導向,推進專業及應用人才的專業認證制度等。

鼓勵本地市民考取證照

「人才培養」部分共16項措施,主要包括增設獎學金制度,促院校引入國際知名專家學者拓寬眼界;重視師友啟導和經驗帶教,創造機會讓年輕學者參與國際性或地區性的研究課題、加強公務員實習和交流機會;推動澳門市民考取證照,「訓考用」緊密結合,鼓勵院校開辦考證課程等。

「人才回流」方面共11項措施,今年開展或持續推進有七項,鼓勵優秀的澳人回流,除吸引科研人才外,將逐步擴展至吸引金融及高等教育等範疇的專才。

其中,人才發展委員會負責/參與的措施有21項,由委員會轄下「規劃評估」、「人才培養計劃」和「鼓勵人才回流」三個專責小組負責執行;相關機構/部門負責的措施有24項,由15個負責人才培養工作的單位,分別從培養、資助、合作、研究和引入機制等方式積極推動人才發展工作,相關工作已逐步開展或持續推進中,以回應社會對中長期人才培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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