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畜刑期下降至最高一年

團體稱對不良飼主應嚴懲
10/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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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稱對不良飼主應嚴懲

《動物保護法》在立法會小組會內細則性討論了近一年,至今仍未通過。有動保團體批評,法案一拖再拖,且立法過程中缺乏專業人士(如犬隻訓練師等)意見,令法案偏離保護動物原則,變成「保護人類」。團體並建議,嚴懲不負責任的動物主人。

劉佩珍(左)及包文俊(右)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有關動物保護問題。(袁金秀攝)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討論《動保法》,有市民致電節目表示,不時遇到狗隻隨處便溺、吠叫等情況,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亦有市民稱曾被沒牽狗帶大狗迎面衝來而嚇倒。有狗主稱,現時法案討論方向變成管理飼養者,而非禁止虐畜,反對虐畜刑期下降至最高一年,「小朋友怕,所以要動物戴口罩,有啲人行出街惡形惡相,我夠驚,難道要佢戴面罩出街?」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回應稱,很多因飼養狗隻引起的問題,都是由於狗主沒有責任心及缺乏公德,強調本澳有法例規管寵物主人行為,但執法不力,建議嚴懲不負責任的寵物主人。她稱,保護動物與狗主行為應分開來看,冀市民理性看待。她又稱,狗主若知道犬隻具攻擊性,應主動為牠戴口罩,但例如金毛及拉布拉多等較溫馴的犬隻戴口罩,或會影響其呼吸和健康。她指出,本澳狗隻公共空間完全不夠,除狗公園外,一般公園都禁止犬隻進入,做法不文明。

犬隻行為訓練師包文俊認同,狗隻必需牽狗帶,但較溫馴犬隻戴口罩或會有心理影響,或因厭惡及保護自己而襲擊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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