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停止人道毁滅流浪被遺棄貓犬

必先修改動保法
19/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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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先修改動保法

在澳門喜歡養寵物的人為數不少,而日前網絡流傳一則關於日本某地區實現了連續兩年零屠殺流浪動物,就引起了廣泛討論和關注,反映出多年來坊間都一直期望政府停止宰殺流浪貓來作為控制數量的手段,事實上其方式不但落伍且低效,並非文明城市所為,世界上不少先進地區或國家透過如TNR/ TNA(即是捕捉、絕育再領養等方式)、鼓勵領養、提供絕育津貼、重罰遺棄、撥土地予動保團體作收容等手段,實現了文明人道的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的方式。

根據有關當局數字統計,本年一月至今經已遭到人道毁滅的貓犬數量達到211隻,回顧由2013年至今10年間,數量更達到2733隻,若然從2003年有記錄開始計算,數量會更加驚人,對於愛護動物人士來講實在難以接受,多年來已經有不少市民、團體反對及請願,且在事實上亦反映該手段根本沒有達到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的功效。

現任立法會議員羅彩燕曾分析相關法例,指根據現行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對於流浪動物有關當局要「採取適當措施」,看官們若單從條文的字面上去理解,可以發現法規上根本沒有賦予有關當局殺害動物的權力,而從實踐上來講,人道毁滅手段更加遠遠追不上流浪動物繁殖的數量,如此既不人道亦沒有效率的行政手段,又何以諻論為「適當措施」?

她更進一步指出,問題出於第五屆立法會所通過的第4/ 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的其中一條:「…為控制所收容犬隻或貓的數量」,是例外容許有關部門宰殺犬隻及貓的法源所在,的確,法律一方面以保護動物為標的,但另一方面卻又容許政府部門宰殺,其做法極為矛盾。

也許當年第五屆的立法者認為別無他法,不過時移世易,文明社會的法律亦應該與時並進,故此若要制止有關當局繼續對流浪動,必須要從修改法律著手,重新檢視第4/ 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並剔除以第4條第五款為理由而宰殺犬隻及貓的規定。

然而,要實現零人道毁滅,除了有關當局需要重啟TNA / TNR ,配合一連串如絕育津貼、鼓勵領養、重罰遺棄等措施外,亦涉及到需要政府撥出土地,給予動保團體去營運收容場所,對於目前已經收回大量國有土地、又填海造地、又有橫琴背靠的政府來講,相信要撥出愛心土地亦並非不可能。筆者寄望社會上愛護動物人士能夠持續關注發聲,促使日後有更多議員關注,共同為零人道毁滅目標而努力。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理事羅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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