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心修改規章

跨域調解消費爭議
31/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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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調解消費爭議
跨域調解消費爭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批准仲裁中心可以透過遠距離資訊傳送方式,例如通過網絡視像會議等方式進行跨域調解及審判聽證。

消委會表示,修改規章的目的是要保障返回原居地旅客的消費維權索償權,加強旅客在本澳的消費信心並可提高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的效率,消委會目前已向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消保組織提議,就彼此居民互動消費發生的爭議,先行先試建立跨域仲裁的合作機制。

根據資料,消委會在2017年共接獲574宗各地旅客的投訴個案,當中有六宗個案轉至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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