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法官不能審議關於「國家安全」的案件

陳司: 基於國家安全及利益的考慮
01/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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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 基於國家安全及利益的考慮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司法組織綱要法》立法原意是想令到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更加暢順,同時法案生效後亦可檢討現行法律中的不足。而就近日社會爭議的事,關於外籍法官不能審議關於中國安全及利益的案件,陳海帆回應時解釋,政府建議《司法組織綱要法》中規定不由外籍法官審議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案件,是基於國家的安全及利益問題。

但有傳媒問到,為何《司法組織綱要法》審理案件是以法官國籍為考慮因素,而非法官的專業資格。陳海帆解釋,政府絕對沒有懷疑外籍外官的專業資格及能力,亦不會以國籍為優先用人的條件,而使用中國法官審議相關案件,非使用外籍法官,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為大前提。

此外,亦有傳媒問及關於《綱要法》中主要官員上訴的問題。陳司表示,《司法組織綱要法》亦考慮到關於主要官員上訴的問題,法案建議除行政長官以外,會將主要官員上訴由終審法院改為中級法院。

另外,關於陳司其中一個物業日前發生火警引起爭議。陳司表示,由於事件屬於私人問題,不方便向傳媒解釋太多,但現時雙方都聘請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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