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蘭花入境需具准照

違法最高被罰50萬元
05/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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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種類的蘭花已納入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範的物種,為進一步讓公眾了解法規內容,經濟局聯同海關於本月1日到關閘廣場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品,加大力度宣傳本澳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貿易的相關規定,提醒市民注意,在攜帶蘭花入境前必須申請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避免觸犯法規。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已於2017年9月1日生效,根據上述法例,未具備證照攜帶蘭花入境可被科處澳門幣5,000至10萬元罰款。部份稀有品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等,更已被禁止進行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澳門幣20萬至50萬罰金。

海關表示,將配合有關執法工作,在旅客進出境高峰期加強對旅客及貨物的抽檢,以遏止非法進口瀕危動植物種到本澳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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