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衝擊政府總部上訴案,香港終審法院6日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緩刑一年,即三人毋須入獄。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裁決時表示,上訴庭對案件的分析正確,即便非法集結如涉及暴力,暴力程度不高也須即時入獄,但本案屬特別情況,認為上訴庭不當地把新的判刑原則用在本案上,重申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具追溯力,故裁定三人上訴得直。
雙學三子在2014年9月衝入政總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三人被改判入獄六至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