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何超明九共犯案

黃國威及麥炎泰部分上訴
06/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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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威及麥炎泰部分上訴
黃國威及麥炎泰部分上訴

中級法院駁回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九名共犯中,正被羈押的首被告商人黃國威及次被告商人麥炎泰提出的部分上訴。

合議庭先審理兩人就黑社會罪、相當巨額詐騙罪、加重清洗黑錢罪的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均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審判決。其中,就黑社會罪的上訴,兩人提出的理由包括原審判決對犯罪集團應具備的「組織性」等要素欠缺說明,但合議庭指出,何超明以不同方式指示下屬,指定由黃國威、麥炎泰的公司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大量合同判給,獲取不法利益,毫無疑問已形成一個為取得不法經濟利益的組織團伙。

提出上訴尚有檢察院及第四被告何超明妹夫李君本,但中級法院考慮到案情複雜,加上黃國威和麥炎泰正被羈押,決定先審理黃國威及麥炎泰的上訴。至於兩人被判處的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合議庭決定留待審理檢察院就相關罪行的上訴時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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