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有關「增購住宅加徵印花稅法案」。除了法案中的非首置印花稅夫妻條款,即「倘夫妻一方擁有任何不動產或其權利,則視另一方亦擁有該不動產或其權利」八票反對不獲通過外,其餘法案也獲細則性通過。
由議員施家倫提議將「非首置印花稅夫妻條款」單獨表決,他指出這法案侵犯了分產制,應該這一法案不公平,應該獨立表決。又要議員質疑有人會因這一法案不婚或離婚。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解釋,澳門除了四種固定的婚姻財產制外,也容許夫妻自行創設特定的婚姻財產制度,加上外地註冊結婚的婚姻財產制度五花百門,更改婚姻財產制度又非常容易。他稱若取消這條將影響本項立法的目的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