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專會」業界代表或經互選產生

惟「社工」乏定義 憂外國資格不認可
14/02/2018
30145
收藏
分享
惟「社工」乏定義 憂外國資格不認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社工專業註冊制度》法案。列席會議的社工局局長黃艷梅表示,政府尊重專業自主,對第二屆「社專會」社工代表委員組成方法持開放態度,包括由業界推舉或互選等方式產生,日後需由第一屆「社專會」和註冊社工商議訂定。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議社工專業註冊制度,政府或放寬社專會業界代表可經互選產生。 (陳駿騏攝)

黃艷梅續稱,法案出台後還有很多配套法規需要制訂,現時已經成立專家小組協助跟進,包括「社專會」的組成及運作、評審準則及社工考試制度等。

她又表示,相對其他專業制度,本次社工專業制度法案已經是「聽得最多意見」,希望社工業界放心。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本法案中並沒有界定「社工」的定義,政府代表表示,由於「社會工作」的性質會與時俱進,因此不會寫入法律條文。對於正在本澳或外地就讀社工課程的學生,他們可能憂慮自己的學歷將來能否獲得專業資格認可,政府承諾將繼續優化有關條文,包括明確核心學科、基礎學科等定義。

會議上有法律顧問提出,法案中訂明了社工的權利及義務,因而法案將會包含社工執業制度,政府代表對此表示肯定,將考慮是否要在標題加入「執業」字眼。有勞工界議員關注,日後會否考慮引入外地社工,政府代表回應指,現時沒有考慮引入。

對於公職社工而言,未來將不納入此制度規管,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暫時未有社工特別職程,這是整個公職架構的問題,需要全盤考慮,惟此法案未能解決該問題。

本法案全稱為《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早前業界關注「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簡稱社專會)的委員組成方式。根據現時文本,「社專會」由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議委員、五名社工代表委員組成,全部成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

依照現時政府表態,未來第一屆「社專會」成立運作後,將會商議決定第二屆「社專會」中,五名社工代表委員如何產生。根據法案條文,社專會負責評審及議決社工專業資格申請,統籌社工認可考試,以及發出社工專業資格證明書等,亦有權對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聽證。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