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祖義:修改集會示威法無損公民權利
14/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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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祖義:修改集會示威法無損公民權利

政府早前建議修改集會示威法,由現時舉行集會示威需以書面通知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未來將改為書面通知治安警察局局長。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認為,現時民署收到申請後每次也要轉達至治安警,程序繁複,有關建議可減省過往文件往來,令整個通知程序更順暢方便及提高效率。被問到將程序轉由治安警處理會否影響到市民的公民權利,他稱,集會示威是市民行使公民權,與租借民署管轄場地的使用權不同,市民公民權利沒有因此受損。

另外,戴祖義表示,新水上街市、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內的社區活動設施樓層會由原規劃的兩層縮減至一層半,半層會預留給未來成立的市政署,由於樓層面積較大,當中的諮詢委員會辦公室將設於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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