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入境申報表4月起更新
19/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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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入境申報表4月起更新

治安警正開展對非居民「入境申報表」的優化及更新,並將於3月31日完成。更新期間,舊版與新版的「入境申報表」會同時使用,而由2018年4月1日起,治安警察局將全面使用新版「入境申報表」。治安警稱,優化目的是明確「入境申報表」有關非居民的逗留狀態,現行對非居民適用的逗留條件或限制未有作出修改。

非居民如持有2018年3月31日或之前發出的舊版申報表,仍可在表上所載之有效逗留期內逗留本澳,直至逗留期自然失效。

根據現行出入境法律,非居民如逗留超過「入境申報表」上所載的逗留期限,或在被廢止逗留許可後,未在指定期限內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均被視為非法逗留,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非居民從事的活動如違反本澳法律、明顯與逗留目的不符、或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構成危險,可導致被廢止逗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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