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管理法》及《小販制度法》

「新街市攤販」最多只經營6年
29/03/2018
29978
收藏
分享
「新街市攤販」最多只經營6年
「新街市攤販」最多只經營6年
「新街市攤販」最多只經營6年
「新街市攤販」最多只經營6年
「新街市攤販」最多只經營6年

民政總署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之設立,明日起將會開設公開諮詢,日期截至為5月28日。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表示,諮詢文本設立多條規例,主要目的是舊時管理規例太過落後,期望新例能優化對現時街市及小販經營者的管理,以及引入更多元素增加競爭力。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諮詢文本中,將調整發展制度、建立競爭進場機制、優化管理規範、以及調整罰則,設立過渡措施等等。

其中就文本中的「優化管理規範」,民署衛生監督部部長田紀洋解釋,諮詢文本中規範「新街市攤位經營者」的競爭力,將設3年經營時間以及只准續期一次,即最多經營6年,之後攤位就要重新競投;而原有的街市攤販則以3年為一次限期,可續期至終老,但期間如要轉讓攤位則要根據「新街市攤販」的規則,以及要遵守新條文的規則。

戴祖義指出,設立「優化制度」目的是解決現時一些攤販長期霸佔攤販又不開檔的問題,以及引入競爭力。戴祖義表示,現時條文還在諮詢期間,會接受市民及業界意見後再作修改。兩條文諮詢期將截止於5月28日,市民可於民署網站查詢相關文本。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