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受賄濫權罪成

韓法院一審判囚24年
06/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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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一審判囚24年
韓法院一審判囚24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五(6日)當地時間下午2時10分開庭,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被控收受賄款、濫用職權等16項罪成,另有兩項罪名不成立。朴槿惠被判處入獄24年,罰款180億韓圜(約澳門幣1.41億元)。

朴槿惠的親信干政醜聞2016年10月被媒體揭露,檢方曾提出要求法院判處朴槿惠30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185億韓圜(約澳門幣9.28億元)。朴槿惠因不滿延長扣留時間,自去年10月開始抵制審訊,朴槿惠今次早已向法院表明會缺席宣判。

一審就朴槿惠21項指控中的18項控罪宣判,包括涉嫌收受賄款,她被指與親信崔順實共謀,從三星和樂天等大企業集團等收受賄賂,涉及金額達592億韓圜(約澳門幣4.63億元)。

除受賄外,檢控當局指朴槿惠還向53家企業要求,向自己與崔順實「共同營運」的體育財團出資774億韓圜(約澳門幣6.06億元),涉嫌濫用職權及脅迫。

同案被告崔順實早於今年2月在閨密門貪腐案一審中,被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濫用職權、欺詐等罪成,被判20年有期徒刑,罰款180億韓圜,另外沒收70億韓圜(約澳門幣5,500萬元)。

現年66歲的朴槿惠被指濫用總統權力謀私利,擾亂國家紀律及破壞憲法價值,成為南韓憲政史上首位被罷免的總統。是次庭審全程向韓國全國現場直播,亦是首次在全國直播宣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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